妊娠期甲亢了,胎儿还能要吗?
妊娠甲亢综合征多发生在妊娠前半期,呈一过性,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产生增多,过度刺激甲状腺激素产生有关。妊娠甲亢综合征与妊娠剧吐相关,30%~60% 妊娠剧吐者会发生妊娠甲亢综合征。
1、妊娠早期
妊娠1-3月时胎儿的甲状腺尚未发育成熟,不具备吸碘功能,此时可用充足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。所用的剂量应能尽快控制甲亢症状,以利妊娠中、后期减量。
2、妊娠中期
妊娠4-6月,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基本发育成熟,抗甲状腺药物应减至较小剂量。因抗甲状腺药物均可以通过胎盘,大剂量使用时,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甲状腺功能低下,影响大脑发育,甚至发生克汀病。故此时甲亢症状不宜控制太严格,可保持甲状腺功能处于较正常稍高的水平。
3、妊娠后期
妊娠7-9月及胎儿出生前的一段时间,此时是大脑发育的关键,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应进一步减小或停用。
4、哺乳期
由于抗甲状腺药物能进入乳汁,可造成婴儿甲状腺功能低下,影响大脑发育,故哺乳期妇女应停用抗甲状腺药物。若因病情需要,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,则应停止母乳喂养,而采用人工喂养。
1、若继续妊娠对母亲会造成很大风险,则宜做人工流产
(1)孕妇的甲亢病情较重而难以控制或已并发甲亢性心脏病,没有得到缓解,随着妊娠的进展,心脏负担势必日益加重而威胁孕妇的生命安全。
(2)甲亢病人如发生早孕反应不能按时、按量服药,难以观察病情变化,或对抗甲状腺药物不能耐受,最好尽早做人工流产。
2、若对胎儿会引起生长发育障碍、畸形或远期不良后果,也应终止妊娠
(1)半年内进行过放射性碘(131I)治疗的甲亢孕妇,或孕妇作过放射性碘诊断检查者,在计划怀孕以前均需抽血检验,以免影响胎儿的发育特别是大脑的发育。
(2)甲亢孕妇病情较重,应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较大,后者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甲状腺功能的威胁较大,可能对胎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。